close

與德商標雷同?BABYBOSS勝訴可續用

2014年11月26日 14:37中時即時        

  • 華人地區首座提供兒童角色扮演的中保寶貝城(Baby Boss),遭經濟部智財局以商標與德商HUGO BOSS雷同撤銷,智慧財產法院審結認為,兩個商標雖都有「BOSS」,但欲吸引之消費族群並不同,且兩家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也大異其趣,撤銷經濟部處分及訴願決定,讓中保寶貝城保住「Baby Boss」商標。本案仍可上訴。

 

以提供兒童角色扮演的職業場館自許的「Baby Boss」,除有縮小版的街道、店舖、公園、建築及迷你車輛外,還有近50種行業、70種職業角色,讓小朋友扮演職業角色獲取酬勞,建立工作、報酬、所得運用的正確價值觀,頗受家長及兒童喜愛。

 

不過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商標時,認為Baby Boss商標與以註冊的德商HUGO BOSS雷同,將Baby Boss商標撤銷;事後中保寶貝城提起訴願也遭駁回,再向智慧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獲勝訴保住商標,但判決結果卻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智財法院更審。

 

智財法院更審認為,Baby Boss商標以3個代表畫家、廚師及消防隊員等3種不同職業之卡通人物為主體,圍繞著正反相對之大寫英文字母「B」,大寫字母下有字體比例極小之橫排英文字「Baby Boss」,與「HUGO BOSS」商標近似程度甚低,且給予消費者的觀念也大同。

 

另在保護著名商標相關規定部分,由於兩者的商品或服務也無關聯,市場區隔相距甚遠,不致有混淆之虞,判決Baby Boss仍可續用原商標。本案仍可上訴。

 
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41126003456-260405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athy5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